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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见习记者 许瑶蕾

2022年5月30日,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98号的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9.25万元。近日,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九龙灯具厂总经理朱某平、原负责人朱某海(朱某平父亲)、违章吸烟引发火灾的员工蒋某磊和陈某钦共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九龙灯具厂成立于1994年3月7日,主要从事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灯具等塑料制品、模具的制造加工,共有员工120余人。火灾事故发生前,九龙灯具厂占地面积约23亩,有13栋建筑,总面积约22896平方米。其中4栋为砖混结构,3栋为砖混、钢结构混合形式,6栋为钢结构,建筑之间连成一片,形成“口袋工厂”,且绝大部分为违法建筑,无相关审批手续。有关部门曾对九龙灯具厂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但企业未整改。

法院查明,起火建筑为4号钢结构仓库,由朱某海于2018年投资建设。在没有专业设计图纸和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前提下,朱某海聘请无资质施工队建造4号仓库,且至发生事故时,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手续。

2022年5月30日中午,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员工在4号仓库五楼抽烟引发火灾。企业主要负责人朱某平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救火。最终4号仓库整体过火并坍塌,导致从企业不同区域前往4号仓库参与火灾扑救的4名员工在火灾中死亡。

今年2月,新北区人民法院对该事故涉案人员进行宣判:被告人朱某海在未取得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至2018年委托无资质施工队在该厂内违章搭建该失火的钢结构仓库,在执法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拒不整改,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朱某平在担任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上述钢结构仓库系违章建筑,且已被执法部门要求整改,仍不予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蒋某磊、陈某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在明知厂内禁止抽烟的情况下,在该厂仓库抽烟引发火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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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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