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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曹光才 张晓敏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公证+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新模式,通过让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担任兼职调解员方式,将公证办理到百姓心坎里。

“公证+调解”促家庭和谐

王某与妻子李某生育一男孩王某某,王某庆、刘某仙系王某的父母,王某于2019年3月去世。王某生前以其名义签订了一份安置房回迁协议,该协议所涉回迁安置房已交付,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因王某去世,其生前未留遗嘱,名下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和儿子继承。但继承人对回迁安置房的分割一直未达成协议。

为解决该遗产继承,李某到济阳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分别找到各方当事人倾听了解各自的诉求,并将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公证员从家庭伦理、法律规定等方面向各方分析利弊、释法析理,最终,当事人各方对回迁房安置房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基础上,经当事人自愿申请,公证处出具了继承权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书,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维护了继承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家庭和谐。

“公证+调解”纾企业之困

刘某系济阳区某家具有限公司职工。某日,刘某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该公司未为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刘某家人情绪激动,多次到公司要求赔偿。但由于双方就解决赔偿事宜上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合意,双方矛盾激化呈上升态势。

僵持无奈之际,该公司到济阳公证处咨询寻求帮助,公证处积极参与到纠纷调解中,为双方起草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同时,利用公证处独有的资金监管职能,办理了赔偿金提存公证,待刘某家人后事处理完毕,将提存赔偿金打入其家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当事人双方消除了顾虑。

“公证+调解”解政府之忧

在某项目中,一户村民因征地补偿款与其要求存在重大分歧,迟迟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在此情况下,该街道向济阳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多次与该村民沟通,以案释法、解疑释惑、分析后果。同时,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在其房屋拆迁和大棚拆除过程中,可以进行证据保全,最终该村民顺利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有力促进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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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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