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我们公司的销售人员,卖种子的钱不上交,要好几次了也不给,前两天公司报案了……”
这是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结合“检惠三农”活动同步推进过程中,与辖区农资企业代表座谈交流时,某种业公司反馈的问题。会后,检察官们立即为该种子企业送上了“保护+服务”套餐,积极解决农资企业困难,助力春耕备耕生产。
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联系,全面了解案情,梳理证据。了解到销售员黄某某在销售种子过程中,利用被害企业的赊种销售管理松散、回款周期长等管理漏洞,将其管理的20余万元种子款据为己有。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愿意积极返还侵占的款项,但是因家庭困难,侵占钱款已用于其父亲医疗、孩子上学等支出,无法一次性返还所有钱款。检察官再次听取被害企业意见时,转达了黄某某的还款意愿,企业负责人表示黄某某此前销售业绩较好,如能够痛改前非,可以继续为其提供工作机会。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顺利达成了还款协议,黄某某继续为被害企业服务,每月以部分劳动报酬偿还侵占款,既为企业挽回损失提供了保障,也为行为人提供了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检察官通过对案发过程的深度解析发现,农资企业在农资销售过程中的管理问题也是原因之一。正是由于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才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检察官再次深入被害企业调研,了解到企业在销售模式、人员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不足,并从规范种子销售发货管理、制定销售人员从业规章、完善销售款回款机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与企业共谋解决方法,助力农资企业销售模式规范升级。
检察官们进一步对辖区多家农资企业集中走访调研,针对辖区农资企业存在的管理制度缺失、运营模式不规范、对销售人员监管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建议农资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并组织部分农资企业销售人员进行刑事法律风险培训,从个案办理拓展到类案治理。此外,结合农资领域常见犯罪行为,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针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套牌侵权、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并联合走访排查农资企业和经销商30余家,提出法律风险提示,促进农资企业合法经营。
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将全力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通过加强对农资领域企业保护和监管,强化农资安全保护,为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权益提供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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