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严碧花
日前,在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福清某木业公司拖欠11名工人工资及赔偿金117万余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
2023年上半年,福清检察院陆续收到福清某木业公司提交的10名工人手写的自愿放弃赔偿金的《证明书》,请求检察机关促成法院对赔偿金不再执行。另有1名工人蒋某不愿意放弃赔偿金7万余元,因其在木业公司上班又受伤产生新的劳动争议,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调查发现,该木业公司2020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拖欠11名工人工资,被行政机关处以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合计117万余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其中蒋某的工资141000元,赔偿金70500元。该公司负责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因此未及时履行义务,经行政机关申请,福清法院依法裁定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该木业公司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被查封,但生产经营并未停止,所得收入陆续支付11名工人工资共计78万余元,尚有39万余元赔偿金无力再支付。因大部分工人仍在公司上班,清楚公司经营现状,故均自愿手写《证明书》放弃赔偿金。
为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逐一电话确认工人放弃赔偿金的真实性,询问工人继续在公司上班的情况。同时,检察官了解到蒋某对赔偿金未执行到位一直不满,又因在公司上班期间受伤,于2023年4月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处理新的劳动争议,双方再次陷入新一轮矛盾纠纷。
为推进案件执行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揽子解决旧的行政非诉案件以及新的劳动争议,并促成木业公司和蒋某达成和解,福清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公司表示认可行政处理决定并与蒋某达成和解协议,由木业公司一次性赔偿蒋某10万元了结新旧劳动争议,蒋某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听证会后,福清检察院根据听证会调查的情况建议法院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台企健康发展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对部分工人放弃的32万余元赔偿金在执行中予以相应扣减,同时因11名工人的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可以执行结案,该建议获法院采纳。
福清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争议双方提供了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对话平台,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台企营商环境,为维护企业和谐用工关系创造了条件。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