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防范制度风险,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不适应营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筹规划,做实谋篇布局推进。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清理范围、清理原则、任务分工、清理步骤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标准、全面落实责任、及时公布清理结果等具体要求,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明确重点,推动清理精准发力。本次清理覆盖全面、重点突出。范围涵盖市政府规章、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不符合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超过有效期限;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不利于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条文。
凝聚力量,提升法治审查效能。清理期间,营口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主体作用,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清理原则和“应清尽清、不留死角”的清理目标,对照“一份文件都不能少、一句话都不能错”的统一要求,逐个排查梳理,严格审核把关,精准摸清底数,将清理任务逐一分解至各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发布工作指引,提供参考范例,回应部门关切,解答常见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清理工作的主体职责,抽调专人负责,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节点,强化沟通协作,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在梳理清理依据过程中,市司法局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做到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失效的宣布失效,该修改的必须修改,确保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
强化公开,发挥清理结果运用。经清理,废止《营口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章1件、《营口市玉石水库移民安置若干规定》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自行公布清理结果,清理力度创历年之最。清理结果及时公布,为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提供最为公平均等的政策依据。
下一步,营口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管,以常规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有效促进各项政策“新陈代谢”,从源头上护航法治政府建设,为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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