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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姜倩涵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对杜某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这是余姚市人民检察院首次提起公诉的高空抛物案。

2023年12月11日,余姚城区某小区物业人员王某在进行日常巡逻时听到轰隆一声巨响,惊吓之余,跑到声音传来的方向,发现小区底层商铺门口地面上有一只银色的大行李箱,箱子已经摔得变形,箱子里的衣物散落一地,所幸无人受伤,也没有车辆砸坏。

想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王某忙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根据附件的监控视频确定了抛物的具体楼层并找到了抛物的杜某。杜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案发当天,杜某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与女友吵架,为了发泄内心的怒火,一气之下,将家中重约7公斤的银色行李箱从15楼的阳台扔下。

2023年12月22日,余姚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杜某家住15楼,事发地点周围是理发、美容、餐饮等店铺及停车场,来往行人众多,而15楼的阳台距离地面高达60米,万一砸中行人后果不堪设想。杜某从家中抛掷行李箱,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于2024年1月15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杜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是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后,余姚首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高空抛物案。

“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每个公民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而无论是在刑事诉讼领域还是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都将致力于将高空抛物者绳之以法,加强对预防高空坠物监管的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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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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