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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缪文燕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执前调解”圆满解决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温情与法理并重,引导当事人在执行前解决争端,维护了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8年,小明(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约定小明由母亲林女士抚养,父亲余先生每月向小明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然而没过几个月,余先生便不再支付抚养费。2010年4月,小明向台江法院起诉,要求余先生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余先生应向小明支付抚养费10000元,并自2010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小明年满十八周岁,教育费及医疗费由林女士与余先生共同承担。

因余先生未履行调解义务,2024年1月,小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余先生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5万元。

台江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考虑双方当事人之间系父子关系,若能在执行前督促余先生自动履行,不仅能避免双方父子关系间矛盾裂缝的扩大,还能尽快兑现小明的权益,便将案件分配给“执前调解专员”开展调解工作。

一开始,余先生以其与前妻之间矛盾较多为由不愿意配合,调解员便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引导其站在为人父的责任与义务角度进行思考,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学习、生活与健康成长的作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余先生认识到了给付抚养费的必要性,当场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5万元,避免因金钱纠纷而导致父子关系紧张,小明也终于拿到“迟到”多年的抚养费。

据介绍,台江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因案施策、情法融合,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裁判义务履行在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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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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