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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实习生 屈羿辰

3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近年来,丰台法院融合贯通专业化审判与社会支持联动机制建设,妥善处理各类非讼程序案件,同时搭建起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辖区治理“共同体”,完善调查联动、跟踪回访机制,全方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冬冬介绍,该院近三年审结的1002件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中,主要涉及儿童、失能失智妇女监护问题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其中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907件,占比最高。相关侵害事件多发生在家庭成员间,妇女儿童成为主要受害群体,因为纠纷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当事人保留证据意识不强,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导致案件事实调查存在困难,且案件背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诉讼主体、涉及利益多样,矛盾化解难度较大。

对此,丰台法院与丰台区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多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权益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凝聚辖区成员单位的共识与合力,形成覆盖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发现、启动、处理、后续跟踪的全节点、全流程、全要素互通互动机制。

为提升案件办理效果,丰台法院探索符合妇女儿童特点的审判模式,组建涉未成年非讼程序案件、涉家暴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利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类案办理指南,促进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同时,该院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特色窗口畅通立审执“绿色通道”,打通刑民衔接渠道,缩短审理时长,推动案件快速流转。

此外,丰台法院采用判前与属地联动核查案件事实,判后建立关护台账定期回访的方式,增强审判辐射功能,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妇女儿童保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与政府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明确监管建议,堵塞管理漏洞。

“家庭成员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理性处理家庭事务,履行监护职责。”李冬冬表示,妇女儿童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各社会主体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更多有效制度机制,让妇女儿童“求助有门”“求助有策”。

发布会上,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娟通报了“依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继父猥亵继女被撤销监护资格”三件典型案例,涉及婚姻家庭、人身和人格等各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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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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