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3月2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召开“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通报了厦门两级法院2021年以来“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审判的工作情况。
据介绍,债权人起诉要求其他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涉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即: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清算责任纠纷。2021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3316件。此类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三年间年均增长19.61%。
公司治理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及纠纷,如股东瑕疵出资易引发纠纷,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可能存在各种瑕疵状况,如虚假出资、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逾期出资等。公司经营不规范易引发公司人格否认纠纷,公司注销不规范引发清算责任纠纷。
对于相关案件纠纷治理,厦门法院树立正确理念引领司法实践,统一裁判尺度树立司法公信,强化诉流治理实现多元解纷,强化司法引导助推合规经营。
近年来,厦门两级法院以“两个一站式”为龙头,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完善诉流治理意识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司法“助企”“益企”服务,走访调研辖区各类企业,为企业开展合规讲座,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风险警示,并先后发布《公司纠纷审判白皮书》《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通过上好企业合规的“公开课”“法治课”等方式,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参与合规经营的积极性,助力企业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李志远指出,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厦门两级法院将主动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作为,宣传好、实施好新公司法,从每个案件、每类案件出发,持续关注并深入调研案件所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司法“助企”“益企”服务工作机制,创新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营造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现代化司法服务。
随后,民二庭发布了厦门法院涉公司债务责任主体延伸八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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