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通讯员 刘晴 路畅
“对公账户”是银行为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个体经营户等单位开设用于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近年来,有人因贪图一己私利变成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宠”。近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3年3月,叶某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刷流水可获取好处费,明知该行为违法,叶某仍根据他人安排使用其名下某公司对公账户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经审计,该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金额(收入+支出)270万余元,造成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28万余元,叶某从中非法获利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叶某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叶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