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莫雅璇 通讯员 邵李鸣 王嫏嬛
花了钱报了培训班,还没考试培训机构就没了。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判令解除案涉合同,培训公司股东退还培训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022年11月,原告何某与A公司签订《自考培训课程服务协议书》及《成人学历项目协议》,并全额支付合同费用2880元、6800元,约定由A公司向何某提供为期两年半的成人学历线上培训课程以及成人学历考试报名、学籍注册等服务。合同签订后,何某却发现合同承诺的15门线上课程仅开通了4门,且自己的考试报名、学校录取等事宜毫无进展。
直至2023年4月,何某发现,A公司已经进行了注销登记,对何某自身的学历提升计划造成了严重影响,何某遂以A公司100%持股股东黄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上述两合同、退还未使用的课程费用并赔偿违约金。
法院认为,A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何某提供相关服务,但合同约定的15门课程仅开通了4门,且在何某开通并使用相关课程账号4月余,A公司即通过注销登记行为表明其将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认定A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而黄某作为A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时未依法通知何某了结债务,而是在清算报告中作出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的虚假陈述并据此办理了A公司的注销登记,应认定黄某构成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故黄某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综上,南山法院依法确认案涉合同解除,判令黄某退还何某自考培训服务费2208元、成人教育费用68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864元、234.6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或者虚假清算即进行注销登记,不仅不能逃避债务,反而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市场上的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建议消费者擦亮双眼、切勿轻信夸大宣传,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理性消费,并保留必要证据,以便争议发生时能够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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