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杨雪妮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为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平坝区检察院就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应当作出处理向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后高度重视,经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安顺市平坝人民检察院反馈。
据介绍,为确保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平坝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沟通,建立外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出现的“梗阻”问题,畅通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渠道,通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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