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俞杰 陈婷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看似平平无奇的案件背后却另有一番“波折”。
据了解,原告阿强(化名)房屋旁边一棵荔枝树生长至其房屋屋顶,一到刮风下雨就会损毁其屋顶瓦片,造成房屋漏水,故阿强诉至涵江区法院请求荔枝树主人排除妨害。
为免于承担上述民事责任,被告向涵江区法院提交了“古树名木保护牌”欲证明其所有的荔枝树系古树名木,不能随便砍伐。因涉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阿强申请追加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园林绿化中心等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后经上述主管部门认定,案涉荔枝树并非古树名木,被告提供的“古树名木保护牌”系伪造的。在庭审时,被告承认其伪造证据的事实,以为挂上了古树名木保护牌就能瞒天过海。
对于此次证据造假行为,涵江区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其行为予以打击和警告,向两名被告翁某和郑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予以惩戒。事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普法教育,阐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现两被告均已主动交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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