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李慜 徐心怡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雷霆出击,开展涉相邻权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甲、陈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陈某甲、陈某乙搬除堆放在案诉位于陈某某与陈某甲、陈某乙住宅相邻处水沟上的石条、石块等障碍物,恢复水沟原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向秀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秀屿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2023年11月7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2023年12月5日前主动履行。由于被执行人经再三督促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秀屿法院决定对此案依法开展强制执行。
行动当日,法院出动十余名执行干警前往现场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某甲、陈某乙情绪激动,多次欲强行冲入执行现场阻止施工,过程中不断辱骂执行干警并产生肢体冲突,经多次制止无效后,执行法官对二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将二人带离现场。
二被执行人在被带上警车后,仍继续以暴力、辱骂的方式对抗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女儿陈某丙见二被执行人被强制带离,多次欲代替二被执行人继续干预执行现场,并持工具与执行干警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两名执行干警受伤,秀屿区法院遂对案外人陈某丙采取强制措施并迅速将其控制。鉴于上述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秀屿区法院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被执行人陈某甲、陈某乙及案外人陈某丙被法院干警强制带离现场后,现场施工得以顺利开展。在历时七个多小时后,案涉排水沟及道路终于恢复原状,案件得以强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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