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刘叶思
近年来,作为新人结婚必备的消费项目,婚纱摄影变得愈发受欢迎,但与之相伴的是在此过程中衍生出各式消费陷阱。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调解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小美与男友婚期将近,她通过某社交平台发现一家摄影店的拍摄效果不错,实际到店后看橱窗展示的模特样片效果也很好,随即决定下单并当场支付定金4000元。该摄影店向小美介绍时称,每个价位的团队分别配置了不同水准的化妆师、摄影师、灯光师、后期制作等专业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结婚就一次,婚纱照这么重要的事情当然是选择能力范围内最好的。”为了追求更高的品质,小美选择了价格较为昂贵的12198元档次,写明配置团队为样片团队。不料婚纱照拍摄完成后,小美发现效果与样片相去甚远,之后在该摄影店选片时更是发现,该店9999元套餐、6999元套餐所配置的化妆师与其选择档次的化妆师为同一人。
小美认为,摄影店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婚纱店则解释为拍摄当天原告选择的化妆师请假,后来的化妆师只是临时帮忙,摄影师、灯光师等其他的团队人员均为小美选定价位的团队人员。经多次协商无果,小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予以三倍赔偿。
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原告在外地工作,为减轻双方诉累,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线上调解,考虑到原告的婚纱照已拍摄完成,被告也愿意承认过错,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退还原告差价6000元,被告也表示在今后的经营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告亦对此表示满意,至此,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在此,法官提醒:婚纱照是人生大事,我们有权追求那份专属的完美,但在预定婚纱摄影时应谨慎行事,警惕别被“价位”营销的手段迷惑,不必一味追求贵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即可。除了关注价格外,还要关注婚纱摄影店的专业水平、售后服务、业内口碑等,对店员的承诺要落实到合同中,对合同中的条款要仔细阅读,对于额外消费要理性选择,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发票,以便出现纠纷时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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