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可是,法律规定的“应当配置”,是否意味着现实生活中就“配齐”了?“配齐”是否就等同于“达标”了?“达标”是否就满足群众的“使用需求”了?面对这一系列的疑问,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建设,让母婴室成为文明城市的“标配”。
配备≠配齐 配齐≠达标 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
“检察官,那家医院的母婴室设施不齐全、管理不到位,我们新手妈妈出门在外哺乳、照顾孩子很不方便!”今年2月,身为宝妈的网格员李某某向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反映道。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立即查阅大量有关母婴室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制定专项调查方案,围绕辖区内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等公共场所,梳理出依法应当配置独立母婴室的场所,从母婴设施的设立、启用、标准性、功能性、日常管理等5个方面开展实地调查走访。
通过调查发现,辖区内购物广场、长途汽车站、医院等基本实现母婴室全覆盖,但部分母婴室配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未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未配置垃圾桶、洗手液等卫生设施以及未设立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帘子遮挡设备等。从细节上看,部分母婴设施无法为携婴幼儿外出的哺乳期妈妈们提供人性化关怀。
从“有”到“优” 于细微处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为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精准选择最优监督路径,承办检察官重新研读《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母婴设施进行分类、梳理,根据“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最终确定监管职能部门,并与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就如何更好地为广大哺乳期女性提供高质量的母婴服务展开讨论。
3月6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意见书,督促其尽快完善母婴设施的配套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文明和公共服务人性化。目前,行政机关对相关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建设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中。
建章立制 形成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新格局
“打破藩篱,健全工作机制,是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向长效化管理迈进的重要途径。”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燕这样说道。
为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妇女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对接联系、信息通报、线索互移、办案协作、宣传联动5项机制,加快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配合,不断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新路径,延伸新领域,构建新合力,不断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走深走实,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以检察之力守护每一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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