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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顾菲 范志阳

近年来,民间探宝行为屡禁不止,案发地点往往是荒郊野外,没有监控摄像头,案发时间也多为深夜,犯罪时间、地点均具有隐蔽性,难以被公安机关发现。却有这样一对兄弟俩,作案过程被全程直播,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和举报,当晚就被抓获归案。

1月31日,经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阿峰(文中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阿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3年前,阿峰的爷爷过世前曾告诉他,自家有古玩埋在地下,但是家人却找不到位置,于是阿峰购买了金属探测仪,在自家院子里挖到了爷爷埋在地窖里的一罐子古玩。自此,阿峰、阿明兄弟二人对寻宝产生了极大兴趣,来到张家港打工后,多次在塘桥镇、凤凰镇进行盗挖。

2023年6月,凤凰镇一处鱼塘施工,兄弟二人带好装备夜晚前来寻宝,半夜路过的挖机师傅用短视频记录下了挖掘过程,引发广泛关注,纷纷评论“挖掘古墓是违法行为”,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线上举报。

兄弟二人落网后,公安机关在二人住处发现大量疑似古文物,二人交代上述疑似古文物系从张家港市凤凰镇双塘村一鱼塘及周边泥堆内挖出。经过清点,共计铜镜两枚、瓷碗三个、角镜一枚、古钱币七十余枚。

这究竟是盗掘古墓葬还是盗窃?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意识到罪名定性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经现场实地查看并走访周边群众,这一案发地点为一处正在施工的鱼塘,施工过程中无意挖到过黑土以及棺木等墓葬物件,但无法证实墓主人的身份信息,不符合“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标准,不应认定为盗掘古墓葬罪。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检察官认为应当定性为盗窃罪。

与普通的盗窃案件不同,盗窃文物类犯罪依托于专业的鉴定意见,在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前往该鉴定机构,详细了解了鉴定机构聘请鉴定文物专家的过程以及专家相关情况,确认了鉴定报告的权威性。

经鉴定,确定涉案文物中两枚铜镜为宋代仿六朝铜神兽人物镜,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属于国家三级文物,每个三级文物价值在三万元左右,涉案金额达到盗窃罪中“数额巨大”标准,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检察机关根据二人的不同情节提起公诉,相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文物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承载着这片土地上悠久的历史文化,也代表了这座城市的昨天、今天与明天。检察官呼吁大家积极发现文物犯罪线索,举报相关犯罪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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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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