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通讯员 方言 丛丽
日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有效保障哺乳期女性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宋女士入职天津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任职高级社群运营主管。同年11月,宋女士怀孕,怀孕期间正常上班。2023年1月,宋女士休完产假上班,公司向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宋女士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的处理结果让宋女士无法接受。于是,宋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经裁决认定,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是驳回了宋女士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多项加班费等仲裁请求。
2023年7月,宋女士来到津南区检察院寻求帮助,想要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宋女士提交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薪资流水、考勤记录、公司信息等材料,又调取了相关仲裁文书,向该案仲裁员询问具体情况。
同时,检察官向该公司制发《协助调查通知书》,查阅该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宋女士考勤打卡记录等相关材料,调取能够证明宋女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文件材料。然而,该公司始终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
通过查阅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以及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检察官认定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宋女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系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宋女士的考勤打卡记录也证实其存在加班情况,该公司所称“加班必须经审批才能认定”缺乏证据材料。因此,该公司应当支付宋女士相应加班费。
津南区检察院向津南区人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宋女士起诉确认劳动关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请求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等诉求。
2023年10月,津南区法院依法支持了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天津某投资有限公司与宋女士的劳动关系、天津某投资有限公司应当给付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各项加班费等。而后,该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二中院经审查确认津南区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驳回天津某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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