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冯晔 沈双武
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一批涉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保障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安全,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展示人民法院注重生态系统修复的司法理念,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为加强对长江流域的司法保护,九江市两级法院紧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专门成立了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庐山等四个环境资源法庭作为集中管辖法庭,并按照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教育预防、协作共治的工作思路,创新审判模式,依法审理了一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类型犯罪案件。
此外,九江市两级法院设立长江、鄱阳湖等多个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基地,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模式,通过委托第三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方式,管理和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打造了一批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增殖放流、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为切实提升长江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九江中院还牵头与长江沿江八省十二家中基层法院联合签署《长江沿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九江绿色倡议》,共建长江沿江城市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共享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成果,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建设,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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