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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记者2月27日从北京市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通州消防集中执法力量,针对多业态混合场所及建筑底商类场所小规模装修改造期间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在一所店铺装修现场,两个人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查处,目前两人已被行政拘留。

“您好,我们是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问你在施工动火时,使用‘企安安’小程序报备了吗?办理动火作业证了吗?”“这个我不太清楚,我是听老板的安排进行动火作业的。”在对怡乐北街底商22号店铺装修改造现场检查时,消防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进行明火作业,随即向施工动火人员进行询问。

经了解,施工动火人员刘某表示不清楚是否办理了动火作业相关手续,是该装修改造场所现场管理人员孙某让其动火操作的。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刘某联系孙某来作业现场接受询问。

孙某到场后向执法人员称,由于时间比较紧着急赶工,就没来得及向消防部门进行报备,也未办理动火作业证,就先让刘某进行了明火作业。“你未向消防部门申请开具动火作业证,也未提前进行报备,擅自指使刘某进行动火作业,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你和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听到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后,刘某和孙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孙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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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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