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吴惠煌
近日,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有效化解当事人纠纷,避免了离异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小冰、小灵(均为化名)的父亲陈某与母亲沈某于2016年自愿离婚,小冰、小灵随陈某生活,约定沈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满18周岁时止。后沈某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判决沈某需给付抚养费66000元。判决生效后,沈某一直未履行抚养费,陈某作为小冰、小灵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代为申请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与沈某联系,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但沈某都以经济困难、债务较多为由拖延支付。执行法官考虑到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激化矛盾,更不利于沈某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遂让陈某与沈某自行协商,但最终两人协商未果。今年2月8日,法院依法拘传沈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忽略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应当积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如果你拒不支付抚养费,本院将会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严肃告知沈某。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沈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先行支付10000元,并保证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随后,执行法官组织沈某与小灵见面。面对小灵的一声“妈”,沈某愧疚不已,母女因分离多年结下的心结也在逐渐解开。据了解,诏安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基础上,用“法”解决双方的纠纷,用“情”融化双方的矛盾,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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