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晋研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岳峰法庭主动延伸审判工作触角,成功促成一起租赁纠纷案件款项履行到位。
2014年11月,陈某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后因租赁地块列入拆迁范围,双方因案涉房屋征收补偿款及搬迁奖励产生纠纷,陈某遂将某经济合作社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经济合作社支付给原告陈某800余万元搬迁奖励。
然而判决生效后,双方矛盾分歧依旧,对判决款项的支付彼此也缺乏信任。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案件因进入执行程序而导致的“一案结而多案生”,该案经办法官李伯魁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谈话。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释法说理,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两方当事人逐渐平和下来,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如何执行判决款项的问题。2024年2月7日,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800余万的判决款项顺利履行到位。至此,该案顺利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下一步,晋安区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四源共治”,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要求,以“情同此心”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求,用实际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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