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1月3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厦门监狱召开春节前夕减刑、假释宣判暨现场点评大会,依法对今年厦门监狱报请的119件减刑、假释案件集中宣判,其中49人经减刑于春节前刑满释放、1人获得假释。
会上,厦门中院宣布了减刑、假释罪犯名单,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公开点评,一方面帮助服刑罪犯坚定改造信心,积极争取获得减刑、假释机会,另一方面,希望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够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努力开启新的人生。
自2021年“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来,厦门中院严格落实实质化审理的各项要求,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原则。实体上,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犯罪”和涉恶势力性质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从严把握,对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亦从严把握。
程序上,严格落实前述“三类犯罪”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强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公开点评和示范制度,不断提升审理质效。
数据显示,仅2023年全年,厦门中院共审结厦门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案件共计773件,“三类”减刑及假释案件公开开庭、提讯数128件,公开开庭率达100%。同时,开庭审理的案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率为100%。此外,全年343人经减刑获得刑满释放,34人获得假释、2人不予假释。
为进一步提升减假案件质效,厦门中法院于1月16日召集市人民检察院、厦门监狱召开2024年三家联席会议,对减假案件实体及程序上遇到的十余个问题进行充分探讨研究,进一步达成共识,助力2024年度减假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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