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晋研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坚持“小案不小办”原则,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合理利用善意执行措施,刚柔并济,巧妙化解了一起相邻纠纷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晋安区寿山乡寿山村,一对邻里因一堵围墙“心生嫌隙”。黄某在修建菜园时垒砌的石墙阻碍了陈某的正常通行,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将其诉至晋安区法院,请求黄某排除妨碍,并给予必要的通行空间,法院依法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然而,黄某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先行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的寿山村村委会走访,弄清双方矛盾症结。村委会书记及治安主任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立即通过电话成功约见被执行人黄某。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先从法律层面向被执行人说明判决的依据、理由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村委会工作人员再借助村规民约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执行僵局终于被打破,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法院推进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委托村委会工作人员继续做好当事人情绪安抚工作以及建立后续沟通对接机制,确保案件执行“治标更治本”,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处置结果也经得起时间检验。
本案中,执行法官换位思考,既讲法理也讲情理,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给出多种执行方案,推动以成本“最小化”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在其中一项拆墙移墙费用的讨论中,最初拟定的方案包含拆墙移墙的评估费用3000元、人工费用2800元,评估费用甚至高于人工费,虽然案件有可能顺利执行,但双方矛盾会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
为减轻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最终双方均同意不对拆墙移墙的人工费进行评估,不仅为被执行人省去了高额评估费用,还大幅缩短了执行周期。执行当天,案涉墙体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即被拆除,横亘在双方之间的那道“心墙”也随之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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