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张强
近日,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贩卖管制药品曲马多复方制剂案件,涉事人员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在明知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的情况下,为了获取利益,在2023年7月4日至8月28日期间,向王某贩卖氨酚曲马多3起,共计35盒(420片),帮助贩毒人员高某、李某某贩卖复方曲马多9起,共计23板(276片),共获利1110元。2023年9月5日,被告人马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结果
西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曲马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某某部分犯罪为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并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收缴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111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曲马多是一种中枢镇痛药品,长期或过量滥用会产生类似于海洛因的依赖症状。2023年4月14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案被告人马某某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氨酚曲马多片和复方曲马多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受到了刑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曲马多复方制剂为处方药品,具有较强的成瘾性,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买卖,如私自进行贩卖,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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