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正 杨明钦
近日,在执行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时,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案件执行方式,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分期履行支付案款的方式缓解了被执行企业的资金压力,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
此前,洛江区法院在受理的洛江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泉州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泉州某公司的存款,后该公司反映账户被冻结后员工工资无法支付,也无法对外开展业务支付功能,造成公司运营比较困难,希望法院以分期履行的方式从该公司应收取的费用中进行扣除,解除账户冻结,促进企业正常运营。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深入该涉执企业核实了解企业经营的情况,并邀请申请人到场释法析理,讲清被执行企业面临的难题困境,取得申请人的理解支持,最终同意被执行企业提出的还款方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洛江区法院遂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泉州某公司银行卡的冻结,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介绍,法院巧用“活水养鱼”促履行义务,不仅可以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兑现,被执行人也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双方或多方共赢。下阶段,洛江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多措并举,慎用强制措施,以有解思维疏通案件“堵点”,力争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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