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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您提出的这份行业标准,与我提出的问题无关,我不能认可。”这是近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召开的全市首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座谈会上的场景。参会双方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申请人杜女士和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机构、制定机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法律顾问。会议还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监督建言。

申请人杜女士原居住于省外某市,移居后发现大连市的冬季供暖费收费面积计费方法和原居住城市不同。其在查阅《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后认为,大连市出台的供热计费文件与该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依据《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杜女士就该文件有关条款的合法性向大连市司法局提出审查建议。

会上,大连市发改委、大连市住建局就文件的制定程序及依据向杜女士作出解释。立法联系点法律顾问指出,争议涉及的行业标准系供热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公布,对全行业有指导作用,省供热条例没有进一步解释,恰恰是因为主管部门已作出了明确定义。市人大代表汪丽清则认为,杜女士提出的异议涉及对地方性法规具体条文的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可向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申请释明。

会后,杜女士表示,对交流过程表示满意。此前她也曾在其他城市提出过类似申请,但从未想到公民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在大连会受到如此重视。她认为大连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已经走在了东北地区的前列。

“这是我局第一次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机构,就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民生问题,以座谈会的形式面对面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人进行交流和答复。”大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和国家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这就离不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我们不断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机制。”

去年,大连市司法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7件,内容涉及医疗保障、物业管理等诸多民生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近年来,大连市充分发挥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党和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文件清理、审查建议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了全国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地方标准、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制度等一批全国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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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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