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冯清艳
近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探索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向当事人发出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推动履行义务人由被动到主动配合另一方办理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介绍,武某与包某双方于2014年协议,包某将其一套房产转让给武某,武某向包某支付完所有购房款并从2014年居住至今,但包某迟迟未将房屋过户登记至武某名下,遂引发本案诉讼。在承办法官审慎审查后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包某承诺在春节后协助武某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至武某名下。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为督促包某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其发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包某收到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后,向承办法官电话感谢人民法院的温馨提示,并承诺一定按照约定时间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近年来,琼海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诚信履行激励机制,加强执源治理,保障权利人实现胜诉权益,把司法服务延伸至判后流程,用全方位的诉讼服务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提升生效案件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琼海法院办案法官表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是通过敦促、提醒,告知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履行义务人由被动到主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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