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张雯
为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发展形势,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教育帮扶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据悉,司法行政、检察机关联合出台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能力的专门性文件,在山东省尚属首例。
突出整体统筹、司检联动导向。《指导意见》落实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法定要求,立足部门职能,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指导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资源统合、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目标原则,建立了联席会议、检查监督等制度,助力社区矫正对象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
突出多元参与、社会治理导向。《指导意见》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势,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授人以渔”的工作理念,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职业技能教育和创业就业能力提升,明确社会参与的政策导向,以利于形成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
突出务实管用、质效为先导向。《指导意见》立足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制定了教育引导、分类施教、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建立基地、示范引领等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教育和创业就业促进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全链条保障“社区矫正+创业就业”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实现社会化,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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