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通讯员 王骁 郭芊 刘丽梅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车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宣判,被告人余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二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据余某所述,在2023年8月,自己收到朋友叶某(另案处理)发来的微信消息,让其寻找车辆到贵阳接送2名男子到云南省西双版纳,事成之后将支付相应报酬。自己知道朋友叶某现在人在缅甸,此时就已经猜到此行是送人到西双版纳偷越国(边)境到缅甸。
随后,余某便以“出去玩”为借口找邻居借车准备出行,为了路上有个照应,余某将运送2名男子到西双版纳偷越国(边)境的事情告诉了陈某,让陈某与其一路同行。最后,两人驾车上路,根据叶某提供的联系方式和信息在贵阳花果园附近接上2名年轻男子,一行四人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开去,但在驾驶到云南省某边防站时被边防站工作人员查获。
经查,被告人余某曾于2020年6月通过乘车、步行等方式由云南偷越国(边)境至缅甸。
长顺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不仅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还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身为公民,应进一步提高“反电诈”意识,要清晰认识到,境外并非“淘金天堂”,偷渡境外不能实现“发财梦”,为了所谓的“高额报酬”试图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也终将身陷囹圄。面对境外打工的高薪诱惑,应当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不可轻信所谓境外工作轻松、月入过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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