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韦晋 罗炳文 韦晨茜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探索“未检+”工作模式,努力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相结合、工作质量与效果相统一,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坚持“未检+”普法教育,织密线上线下“宣传网”。兴宾区检察院以入选八桂未检护航宣讲团成员的2名干警为“领头羊”,精心打造法治副校长队伍,深入兴宾区20所中小学围绕防校园性侵害、防校园欺凌、网络安全、师风师德等相关主题活动,采取有奖问答、普法小游戏等未成年人乐于参与、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检爱同行•共护花开”等法治进校线下宣讲活动。同时,以“兴宾检查”“兴宾教育”公众号为依托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2023年以来,已经开展各类普法宣讲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3万余名师生参与。
坚持“未检+”专业行动,优化未成年人“维权网”。兴宾区检察院以“兴星之火”6人组未检办案团队为先锋队,依托本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集询问、检查、取证、心理疏导于一体,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检查、取证、救治一次性到位、“一站式”解决,避免多次询问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2023年以来,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14件,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47人,起诉54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8人,不起诉27人,附条件不起诉35人;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6件、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特定场所等检察建议4件,支持相关部门提起撤销、指定监护权诉讼2件。
坚持“未检+”部门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兴宾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作为监督员,并联合纪委监委、教育等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的意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网络“五大保护”充分融合,实现“1+5>6”的实际效果。2023年以来,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听证评议15次,以监督提高检察公信力;与专业司法社工合作,对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帮教70多次;与柳州市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合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服务30次;与来宾市彩虹青少年社工中心合作,为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80余次;依托妇联联合救助帮扶机制,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为11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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