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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通讯员 丛丽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获悉,该区制定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称《办法》),推行“诚信免查、多查合一、年内最多查一次”,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电子检查证”行政检查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按照《办法》规定,开展行政检查应提前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生成执法任务,并依托平台系统和执法终端设备开具“电子检查证”;在现场检查时需向检查对象出示“双证”(即执法证、电子检查证),未出示“双证”的,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通过扫描“电子检查证”上的二维码,可以了解“电子检查证”的发证机关、检查事项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

除了“电子检查证”制度,《办法》还细化了行政功能的检查分类,将行政检查分为五大类,分别为双随机检查、线索核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区域巡查,明确了检查方式和内容;设置区域巡查点位巡更制度,明确了检查的要求和周期;设置线索核查举报必查制度等。

数据显示,《办法》实施两个月以来,共出示“电子检查证”共3000余次,全区各执法单位涉企主动检查数量同比减少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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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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