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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冬日送法进校园,法治阳光照征程。1月10日下午,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走进厦门信息学校,针对同学们关心的法律问题耐心答疑解惑,搭起“零距离”普法交流平台。

当天,厦门信息学校在校内体育馆举办2024年校企对接双选会,为该校2021级中职班学生推荐优质实习单位,学生们与到场的20多家实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与互动。

为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场还专门开辟“送法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咨询台,厦门市司法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一边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一边耐心回答同学们的法律问题,现场氛围热烈。

厦门信息学校 王同学:职业学校的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蒲公英”普法志愿者 颜旭龙: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实习期间,一般不认为其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一、部分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实习时年龄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低于16周岁的法定年龄限制。二、即便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实习时达到16周岁,但其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特性。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其学籍仍保留在学校,学校对实习的在校生仍具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在校生进行实习主要目的在于完成学习考核并顺利毕业,并非像劳动者一般以赚取劳动报酬作为其根本目的。因此,职业学校的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厦门信息学校 陈同学:如果遇到企业拖欠学生工资、报酬该怎么办?

“蒲公英”普法志愿者 叶文汉:首先,由于学生与学校、企业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学校都会安排辅导员全程跟踪学生的实习,可以找校方辅导员沟通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报酬事宜;其次,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习学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管理部门举报,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再次,若学生与企业在支付工资报酬上存在较大争议,学生也可向企业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最后,实习学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厦门信息学校 张同学:实习单位可以安排实习生加班吗?

“蒲公英”普法志愿者 洪渊艺:因为学生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应的也不能适用对“加班”的相关规定。但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签订有三方协议,协议对各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该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尤其是其中“合同篇”)的相关规定。出于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三方协议已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所以用人单位如出现安排学生加班等情况的,学生或学校可根据约定解除三方协议。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紧贴学生群体的法律需求,强化了他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接下来,厦门市司法局还将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送法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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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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