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高乙玲 吴瑞鸿
父母离婚纠纷期间,一方未经协商想给孩子办理转学,可以向另一方索要转学费用吗?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陈某(女)和张某(男)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生下女儿小兰(化名)和儿子小东(化名)。后两人感情破裂,产生离婚纠纷并两地分居,子女暂随陈某生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承担孩子学费。
不久前,陈某以为方便照顾子女为由,安排孩子从漳州某学校转至南安某学校读书,并告知张某要重新缴纳3.2万元的学期学费。
张某认为,自己已经为两个孩子缴纳了在漳州学校就读的所有费用,且转学事宜双方并未进行协商,是陈某自作主张,自己不必再支付额外产生的转学费用。双方争执不下,陈某便将张某诉至法院,诉其未尽抚养义务。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张某已为两个孩子缴纳就读漳州学校的学费、伙食费、托管费等,已履行本案诉争的抚养义务;陈某虽主张孩子应就读于南安某学校,但至今未向南安某学校缴纳相关费用,且陈某未有充分办理转学理由,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就读漳州学校是否有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驳回陈某诉求,并对二人因观念不统一致使孩子无法及时接受教育进行严肃批评。据了解,现两孩子均已返回原校就读。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