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赵映 金晶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进行公开审判,被告人张某犯“帮信罪”领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通过抖音、快手短视频账号分别进行了现场直播,586.4万人同步在线观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1978年6月出生,上海市宝山人。2023年8月23日、24日,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协助流转网络违法犯罪资金167万元,非法获利 7000 元(已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实施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张某系累犯等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当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千万不要成为诈骗‘帮凶’”……直播过程中,网友弹幕刷屏,点赞无数。
当天,兴义市法院通过抖音、快手短视频账号分别进行了庭审直播,直播时长95分钟,两个账号共586.4万人在线观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说法:“开展庭审直播活动,旨在通过以案释法、法官普法等方式,增强群众反诈防骗意识,助推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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