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法则是经验化与规则化的统称,是人们对长期社会生产生活中经验的累积、提炼与升华,实现经验的法则化既是经验高度凝练的需要也是推广普适的需要。近年来,经验法则作为犯罪事实认定的重要方法和思维方式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继出台,“经验法则”作为专用法律术语在刑事司法中被重申与强调。然而,我国对经验法则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各个诉讼领域的研究亦不均衡,鉴于刑事诉讼始终面临刑事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新型犯罪认知难度加大、刑事司法证明存在瓶颈等难题,亟待加强刑事司法领域对经验法则的研究与适用,深入挖掘经验法则刑事司法功能,提升经验法则研究实效就变得务实而紧迫。
对此,成都大学法学院李海峰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基于多年司法实务经验,依托教育部课题对该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经验法则在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中的运用问题研究》一书。
该书有20万字,由6个章节组成,于2023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首先,从经验法则的域外历史流变出发,梳理经验法则的历史形成过程,揭示经验法则与我国内生文化土壤的高度契合性,抽离出经验法则的事实本质属性和法律诉讼因子,进而将经验法则从一般性概念中相剥离,凝练出司法视域下的经验法则涵义。其次,聚焦于刑事司法实务,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近20年来明确适用经验法则的刑事案件,审视经验法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现状。第三,按照犯罪认知到犯罪类型化思维再到以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引导案件事实建构的演进路径论证经验法则切实功效,从而完成经验法则适用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的正当性证成命题。第四,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典型案例,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顺序,解析经验法则在上述要件事实认定中的具体表现与特征。第五,基于经验法则作为犯罪事实认定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思维方式,揭示经验法则在犯罪事实认定中的三种典型适用路径、六大适用规则,以及谨防误入适用极端化、混同化、片面化的三大陷阱。第六,按照立法规范、理论支撑、规则塑造、配套机制的思路脉络,阐释经验法则适用需要具备的保障条件、规则及机制。
《经验法则在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中的运用问题研究》一书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突破实体与程序壁垒,从实体到程序维度,全面梳理经验法则蕴含的内涵与外延,搭建经验法则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体系化理论研究框架;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现实关切,从经验到规范维度,剖析案件事实形成的过程原理和诉讼机理,为经验法则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适用寻找到更有解释力的正当性依据;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指引,超越犯罪论体系理论优劣纷争,从规范到实践维度,系统挖掘经验法则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表征与功能、路径与规则,厘定适用限度与保障机制,力求实现理论研究与应用的有效衔接。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经验的本质是事实”,经验法则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规则,将在关涉犯罪事实认定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保持着持续而旺盛的生命力。(作者:邓陕峡,成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