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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戴慧敏 柯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年的矛盾经过法官的努力顺利调和,实现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

2017年7月,原告甲、乙两家建设公司与被告丙置业公司签订《某地块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工程款一次性包干价为600万元,合同签订日即开工日,总工期540天,需在取得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2020年11月,案涉工程通过消防验收。结算时,原、被告因实际工程量与具体工程款而产生矛盾,故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依原告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为了兼顾双方企业利益,及时化解纠纷,法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但双方一直因具体结算金额而争执不下,致调解无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庭审过程中,甲、乙公司主张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共14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2万元,而丙公司则进行反诉,主张甲公司存在严重工期滞后,并诉请甲、乙公司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180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双方之前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地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继续组织调解。

再次调解时,法官从企业发展、合作共赢的角度着手,采用“四对比、五算账”的工作法,用大白话来分析双方的利益得失,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平和沟通搭建桥梁。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析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各让一步,这起涉企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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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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