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曾阿强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手写的感谢信,对法官在其案件执行工作中的付出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支付部分款项后还应支付林某赔偿金410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在履行期限内支付赔偿款,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系统查控及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在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林某的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后,执行干警为其办理了执行保险救助,并成功向其发放保险救助款10000元。收到救助款后,林某手写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法官手中。
永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封感谢信不仅传递着一份感激之情,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赞许,同时也是对法院干警的激励和鞭策,时刻提醒着法院干警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与温度。今后,永春法院将始终秉承为民情怀,坚持多元化办案方式,确保服务大局有担当,司法为民有作为,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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