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方志办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主动担当作为,推动依法治志取得新成效。
梳理权责清单,率先执法。2016年5月起,南宁市方志办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梳理权责清单,公布行政权力5项,其中包括1项行政检查和4项其他行政权力,并组织全体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2018年1月起,南宁市方志办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等规定,率先在广西开展地方志行政执法检查。
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执法。2018年起,南宁市方志办每年制定印发全市地方志行政执法检查方案,推动地方志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2016—2019年,“地方志工作”纳入南宁市年度绩效考评指标框架,为编纂出版《南宁市志(1991—2005)》及完成“两全目标”(到2020年完成省市县三级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三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提供坚实保障。2023年,南宁市方志办通过协调争取,“地方志工作”再次纳入南宁市年度绩效考评指标框架,为启动第三轮修志,《扶贫志》编修,乡镇、村志编修以及《南宁年鉴(2023)》申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等主责主业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部门协同联动,常态执法。2019年机构改革后,南宁市地方志行政检查职能划归南宁市政府办履行,地方志行政执法检查由南宁市政府办组织,南宁市方志办协同配合,常态化开展。2023年10—11月,南宁市政府办会同南宁市方志办组成检查小组,分批到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全市各县(市、区)2023卷年鉴编纂进展及历年出版年鉴情况,对编纂进度慢、出版经费不落实的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县(市、区)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杜绝积欠出版;同时,检查县(市、区)2023年地方志资料年报收集、地方志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确保年度各项任务落实。
下一步,南宁市方志办将用好行政执法检查“利剑”和绩效考评“指挥棒”,全面推动南宁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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