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王爱欣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依法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举措,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东方市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力以赴,多措并举,确保未成年人“护苗”行动取得实效。
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光裕介绍,在日常工作中要求依法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今年以来,该院依法对18名未成年人不起诉,依法对10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干警倾心将帮助教育贯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始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教育、心理疏导、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手段,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最终,劝导11人重返校园,其中3人考取中专以上院校,协助7人实现自主就业。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坚持‘零容忍’从严办理。”樊光裕说,尤其是加大对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以及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今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件22人。如符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一案,案件发生后,该院迅速成立办案专班,通过认真梳理证据细节,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依法准确打击犯罪。最终,符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顶格处理,有力震慑了意图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的不法分子,实现了在司法办案中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破解涉未成年人案件机制不畅、证据瑕疵的堵点,东方市检察院与东方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涉未成年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涵盖了提前介入案件(涉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案件范围、启动方法、办案纪律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东方市检察院依托该办法,积极探索实践更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出案件定性以及如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的参考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在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调整心理状态,恢复良好情绪,促使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据悉,今年以来,东方市检察院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依法及时纠正侵犯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5件,侦查活动监督17件,社区矫正监督2件。通过积极与司法局、公安局沟通交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构建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涉未成年人社会综治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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