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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见习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段振珊 蒋艳婷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大力传承发展瑶医药文化及大健康产业链,加快建设“富川瑶医药集散中心”。

新华乡是一个瑶族人口占98%以上的乡镇,在中草药种植上极具地理人文优势,在政策的响应下,中医药种植成为新华乡助农增收的“致富良方”。

为保障草药种植产业发展,福利人民法庭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服务三农”法庭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优化服务举措、健全解纷机制、加强实地调研,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辖区瑶医药产业振兴新引擎注入司法力量。

“法官一定帮帮我们,不然这1000亩的紫苏可赔惨了呀!”新华乡湘桂省际中草药种植基地迎来丰收,但4名药农却因中草药收购问题与基地某制药公司发生纠纷而陷入苦恼。

中草药种植作为当地的新兴产业,关系人民群众致富信心,纠纷必须妥善解决。但如何在兼顾保障药农合法权益和基地企业良性运营的基础上,做到案结事了,是该案承办法官思考的问题。

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勘查。经调查了解,3月1日,该制药公司与4名药农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种植紫苏,4名药农负责劳务和田间管理工作,制药公司负责提供农资技术服务和种苗支持,公司于7月10日前回收4名药农生产的所有紫苏。但直至收购期届满,该制药公司却以其无场地晾晒、市场低迷等理由拖延履行收购义务。

8月9日,在4名药农的一再催促下,制药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8月30日前以1600元/亩的单价收购与4名药农协议种植的紫苏1000亩,并于8月20日前向4名药农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预付款,剩余全部款项在8月30日前付清。不料承诺期限届满,制药公司再次爽约,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眼看紫苏已经成熟,4名药农情急之下,一纸诉状将该制药公司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此前多次协商未果,并且紫苏采摘在即,若以判决来对被告企业施压,可能会对被告前期投资造成巨大损失,4名药农也不一定能如愿顺利拿到钱,双方矛盾可能还会进一步激化。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作为案件办理方向,多次分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

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矛盾终于有所缓和,能够平静坐下来沟通协商,承办法官便抓住时机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4名药农也考虑到被告方的经营现状与资金流转现状,最终同意以3个月为期限由制药公司将紫苏全部收购完毕,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向法官连连道谢,该案已于近期结案。

9月1日富川瑶族自治县首部瑶医药地方性法规《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颁布施行,通过立法,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富川瑶医药事业发展。作为“服务三农”法庭,福利法庭将结合该条例,聚焦服务重点对象、重点产业,努力为药农、企业纾困,解决好中草药种植、交易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以司法护航瑶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让浓浓“药香”浸润和谐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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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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