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婷凤
随着网购的兴起,许多商家会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却有个别消费者利用这项售后服务恶意薅商家“羊毛”。近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买家蔡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下单了一个空调挡风板,价格为7.8元。收货次日,蔡某便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在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将预付款收回。随后,卖家于某多次催促蔡某退货,但蔡某仍拒绝退还,也未支付货款。为维护自身权益,于某一纸诉状将蔡某诉至石狮法院,要求返还购物货款7.8元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共1400余元。
受理案件后,因涉案金额较小,且原告系外省商户,往返交通费用过高,石狮法院将案件流转至驻庭调解员蔡建东处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决定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调解。
一开始,蔡某不以为然。为缓和气氛,调解员耐心向蔡某讲解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蔡某“仅退款”行为不仅不符合平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也违背了民法典公平、诚信的原则。通过一番释法说理,蔡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两人庭外和解,随即原告撤诉。
承办法官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平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器,在未收到货或者与商家协商好的情况下可选择“仅退款不退货”,但个别消费者利用这一规则“薅羊毛”,令商家苦不堪言。同时,合理合法地“薅羊毛”能享受经济实惠,而利用平台漏洞恶意占小便宜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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