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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11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仲裁委在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会签《关于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同成立诉讼与仲裁衔接中心,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在发挥福建独特优势、优化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方面进一步深化融合发展,以更高标准服务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以高质量纠纷裁决服务为中外商事主体营造更加公正、高效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平,厦门仲裁委驻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玉生分别代表双方会签《实施意见》,为诉仲衔接中心揭牌,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全体同志、厦门仲裁委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厦门中院与厦门仲裁委就下一步贯彻《实施意见》举行座谈会,就发挥近邻优势、诉仲有效衔接、依法支持监督、提升仲裁公信力达成全面共识。

根据《实施意见》,双方建立了完善司法对仲裁的支持监督、健全仲裁与诉讼的多元化解、构建仲裁案件执行工作体系、建立争议态势综合研判、健全司法建议运用、统一诉仲法律适用、开展前沿理论研究、强化商事法治人才培养、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联络、共建诉仲衔接中心等10项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要求,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为推进《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央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综合改革试点的精神,厦门中院制定了《关于仲裁机构申请开具调查令的暂行规定》。经厦门仲裁委审查并提出请求,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向鹭江派出所发出首份仲裁案件调查令,厦门仲裁委审理的该起合同仲裁案顺利实现依法取证,有效推进公正审理,促进了纠纷的实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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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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