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晓言
日前,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滥伐林木案。据了解,该案是永春县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首次引入碳汇理念作出判决的森林碳汇赔偿刑事案件。
2022年1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他人任意采伐其购买的位于永春县石鼓镇大卿村某山场的林木,并将采伐下来的林木出售获利。经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森林资源刑事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威胁,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被告人虽已签订补植复绿,但仍存在碳汇损失,自愿修复受损森林资源及缴纳碳汇补偿金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法官进行了释法说理,被告人自愿缴纳相应的碳汇补偿款。
今年以来,永春县法院致力于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中的能动作用,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司法机关通过引导被告人积极认购林业碳汇进行生态替代性的修复,弥补被告人因犯罪造成的生态损失,达到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目的,积极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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