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远航
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高逾千万元的“养老诈骗”案件格外引人注目。
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5月,被告人陈某与黄某某、胡某某、高某某等人以从事养老服务为名,共同投资设立贵阳市某银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与第三方平台公司联合注册成立贵州某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大健康公司成立后,名义开展“养老服务”,实际经营管理由被告人陈某负责的银发公司实际操控。在后续经营中,陈某等人对经营模式进行异变,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返利,由银发公司在贵阳市某地多个街道和居委会开设宣传点,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以老年人为主)宣传养老服务项目,通过签订“养老床位储值卡服务合同”,许诺投入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资金,总返利可获得280元至13200元;通过签订“失能护理养老保证金服务合同”,许诺投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资金,可获得年化的5%至10%的返利。
至2020年12月,银发公司累计向175人吸收资金1126万元,除已归还投资人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87余万元,尚未付投资者资金本金938余万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放工资、流转土地以及支付投资返利等经营活动,致使投资人本金损失。截止法院开庭审理前,未付投资者资金本金938余万元。
实质化提前介入,准确认定指控主体范围
该案集资参与人涉及170余名老年人,涉及群体较为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该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在引导公安机关查清涉案人员及涉案单位股东等相关联人员的职责范围、所起作用、获利情况后,认真审查涉案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准确区分集资参与人投资、购买服务的活动性质,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管理规定,从经营模式变异的界定上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
2022年7月,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黄某某、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2年11月,检察机关对银发公司、陈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2023年8月,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银发公司罚金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入住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服务已成为老年人重要的养老方式之一。我们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提供虚假养老服务、虚构养老项目‘投资理财’等犯罪活动,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根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伟娜介绍,2022年4月贵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共批捕涉养老诈骗案件40件65人,起诉20件63人。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全额追赃挽损化解矛盾
“这可是我们的养老钱啊!全被骗走了,检察官你们一定要帮我们把钱追回来啊!”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接待了很多因投资银发公司“养老项目”而被骗的老人。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同时,全力追赃挽损,为老人们减轻财产损失也是司法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该案办理初期,被告人仅退回100余万元赃款,仍有900余万元未追回。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侵害法益,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将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始终。前后接访10余人次,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工作函的方式及时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在民政部门设立专户用于存放追缴的涉案资金。通过不断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加强沟通,向被告人陈某等人依法释明退赃退赔对评价是否真诚认罪认罚的作用和价值,促成陈某、黄某某、胡某某、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在该案判决前,检察机关共追赃挽损900余万元,全额挽回了本案涉及的财产损失,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追赃挽损工作关系到参与集资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应当把追赃挽损作为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涉养老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时,要将追赃挽损工作融入其中,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张伟娜说。
正是因为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该案实现了全额追赃挽损,为老人们挽回了全部损失,2023年8月,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全体被吸资老人向办理该案的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锦旗上“人民检察官,群众贴心人”十个大字闪闪发光。
延伸检察职能,助推社会溯源治理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办案与监督并行,采取“内部融合履职+外部凝聚合力”的方式,构建“全方位”检察监督新格局。一方面,用活检察机关内部融合履职。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2件涉案单位的生效民事判决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办理,该部门受理后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获悉后即停止民事判决执行,拟从已追回的投资款中将2人份额如数退还。同时,还开展了“检察蓝牵手夕阳红”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收集到涉及养老机构监管、消费权益保护、出行生活便利、老年人赡养扶助等各类公益诉讼线索46条,通过磋商方式结案22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另一方面,设立养老机构监管机制,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因该案涉及老年人特殊群体,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设立了“关爱夕阳红”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审查养老机构资料、工作报告以及实地走访,将养老机构、站点的成立、经营情况纳入检察监督工作中,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经营活动从严监管,防止经验模式变异、提供虚假养老服务、虚构养老项目“投资理财”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企业合规,从源头上为老年人财产安全建设“检察防火墙”。
以投资养老服务项目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往往涉及群体较为特殊、社会影响较大、社会矛盾较为凸显。“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要注重法律监督前移,实质化介入案件,综合论证指控主体及责任认定,在确保办案质效的同时,要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检察职能耦合,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助推社会溯源治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丁泽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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