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丽云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案件被告人林某自愿认购153吨、价值1万多元的林业碳汇以弥补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与平常普通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不同,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特别挑选具有林业相关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这也是惠安县法院首次在环境资源案件中引入“碳汇赔偿+专业陪审”审理模式。
2018年5月至2022年10月间,林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多次从位于惠安县紫山镇龙石村的“天台山”林地内山场盗挖元宝槭(又名元宝枫、石枫)、石斑木、山橘(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等野生苗木372株。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间,林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多次伙同苏某等三人在惠安县紫山镇蓝田村的“大格山”林地内山场盗挖元宝槭等野生苗木80株。林某将上述单独及合伙盗挖的452株野生苗木移植至自己承包的耕地内培育,2022年以来共计售出盗挖的野生苗木77株,非法获利79150元。
案件审理中,专业人民陪审员凭借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侧重从涉案的林木品种、习性和挖掘林木作为盆栽培育需要用修剪刀及手锯修掉枝桠以及根须的过程还原案件事实、认定关键证据,有效解决了法官理解有关专业术语、认定标准等审判难题。在合议庭的释明和指引下,被告人林某意识到其盗伐行为对集体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真诚悔过并自愿认购林业碳汇153吨,以弥补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失。
考虑到林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和认购林业碳汇,惠安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法官表示,此案是惠安县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以“碳汇赔偿+专业陪审”形式的首次成功尝试。下一步,惠安县法院将以此为载体和契机,认真梳理办案思路、办案程序和操作规范,增强首案示范效应和参考价值,继续挖掘环境领域的专业人才参与陪审,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真正实现生态损害的专业化审理和全链条、精细化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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