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杨颖 熊亿萍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家事审判理念,突出情感调解思维,坚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近期,该院成功调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17年6月,原告苏某与被告黄某自由恋爱,同居生活期间育有一子,但二人始终未办理婚姻登记。2021年,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孩子由父亲黄某负责抚养。因抚养权及孩子教育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苏某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非婚生子归其抚养。
由于该案矛盾分歧较大,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多次调解,既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向当事人细致分析,又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耐心说理。最终,双方放下心结,孩子继续由黄某抚养,还就抚养费及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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