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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蔡海榕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经查,小智(化名)和小飞(化名)是福建省泉州市某中学的学生。2021年3月26日,正值课间休息,小智在教学楼走廊正常行走时被小飞拉拽后倒地受伤。案发时,两人均读初一。

受伤后,校方即通知小智的家属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智为左胫腓骨远端骨骺骨折,此后,他因康复需要购买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小飞的父母支付了2万元。

2022年7月,经鉴定,小智的外伤致左胫腓骨折累及远端骨骺,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小智无法与小飞和学校达成调解。后小智将小飞一家三口及学校起诉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16.3万余元。

小飞父母辩称,该事故是小孩子在学校互相打闹所致,他们已支付了医药费2万元,学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校方则认为,就该案事故产生及因果关系,校方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智在教学楼走廊正常行走时被小飞拉拽致倒地受伤,该事实有现场监控视频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小飞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同时,事故发生于小智在校期间,无论是否是上课时或在课间,学校均应对在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相应的保障义务。该案中,校方虽在事故发生后通知家长并配合将小智送医治疗,但从现场监控视频中并未看到事故发生后学校的老师或校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且校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充分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学校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小飞承担90%的责任,中学承担10%的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小飞的法定代理人即小飞的父母应再赔偿小智10.2万余元(不包含已付的2万元),中学应赔偿1.3万元。小飞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泉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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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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