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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王佳淑 苏华文 

网购笔记本电脑,却收到4瓶矿泉水。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商家存在以矿泉水冒充笔记本电脑交货、被发现后承诺补发但未补发等欺诈行为,判令商家返还消费者购物款648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9464元。 

某科技公司在购物平台注册“某电脑自营店”,销售电脑。2022年12月8日,消费者李某在该店铺以6488元的价格下单购买一品牌笔记本电脑。次日,李某收到快递包裹,并选择在派件员在场的情况下录屏拆开,发现包裹中并不是笔记本电脑,而是4瓶并排粘连在一起的矿泉水。李某立即联系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回复称包裹可能被调包了。后经某科技公司核实,确认上述4瓶矿泉水是其工作人员拿错包裹导致的发货失误,并表示重新给李某进行补发。 

因某科技公司迟迟未发货,李某诉至龙华法院,要求被告某科技公司退还购买笔记本电脑款项648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9464元,共计25952元。 

截至2023年6月14日本案开庭,李某仍未收到被告某科技公司承诺补发的货物,也未收到被告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相关解决方案。被告某科技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供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某科技公司在收取原告李某支付的购物款项6488元后,至今仍未交付相应的货物,亦未退回相关款项,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李某关于主张退还购物款项6488元的相关诉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某科技公司在声称发货失误后长时间未补货,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综合被告履行合同情况,应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李某主张三倍赔偿19464元的诉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龙华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向原告李某返还购物款648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9464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网络购物活动中,消费者要谨慎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慎选择交易平台。注意审查交易卖家的经营资质,尽量通过自己信任、熟悉的主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购物链接,不轻易向身份不明的人员付款。二是审慎保留交易证据。仔细确认商品信息,尤其是对限制性、功能性的信息要充分研读,在与商家沟通确认后再下单,在下单后及时跟进快递信息,贵重物品到货时,尽量当场拆封,或视频录像拆封,必要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三是审慎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在网络购物纠纷发生后不要惊慌,尽可能地保留下单时商品详情网页以及相关沟通记录,仔细查找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来源,必要时与快递商家进行对话沟通,灵活选择电商平台介入、消保部门投诉等各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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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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