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海南省东方市男子许某在没有任何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是律师,可以帮忙代理案件、消除案底。骗取一男子4.4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许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2021年11月27日,因弟弟高某乙、妻弟张某和别人打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高某甲需要聘请律师,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许某。许某自称有代理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的资格和能力,并承诺百分之百胜诉,可以消除高某乙和张某的案底,获得赔偿,提出按人收费共4.4万元,高某甲通过微信向许某转账4.4万元。之后,许某谎称请督察组吃饭,要求高某甲给1000元,高某甲予以支付(许某于刑事立案前已退还高某甲)。
许某又称可以先给高某乙、张某保释,每人保释金1.8万元,高某甲便怀疑许某并要求其提供律师证。许某为继续取得高某甲的信任,伪造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图片并通过微信发给高某甲,谎称自己是海南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某甲发现许某的证件只有照片没有名字,执业证号尾号与前一页的执业证号尾号不一致,更加怀疑许某是骗子,故未支付许某要求的保释金,且要求许某退款。
2021年11月30日,许某与高某甲因退款问题到派出所协商,随即接受调查。12月7日,许某家属向高某甲转账退还4.4万元,取得高某甲谅解。据许某供述:“我之前帮人写过信访材料,收高某甲的钱是为了帮助提起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帮忙写诉状,我P了假的律师证给高某甲看,收的钱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还债、娱乐。”
一审法院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许某家属在案发后代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许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根据许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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